逆向硬切害公車急剎乘客摔破頭 女駕駛掰「司機好凶」嚇到肇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關姓女子去年1月11日上午7時許開車違規,導致公車司機剛起步就得緊急剎車,陳姓乘客不慎撞到投幣箱,導致臉部受傷,她卻直接肇逃,事後挨罰6000元、吊銷駕照3年,還提告反咬公車司機口氣不好,讓她感到很害怕才會離開現場。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定關女肇逃是事實,最後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 武漢肺炎,公車上吃東西,沒戴口罩。(圖/記者姜國輝攝)

▲陳姓乘客在公車上跌倒,臉上撞出7公分的傷口。(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案無關)

關女在判決書中主張,當時她開車準備送孩子去幼兒園上課,原本是跟在公車後面,行經百福社區附近時看到公車有乘客在上下車,沒有細想就超車往前,接著發現公車右前側有一個較寬的停車位,於是打雙黃燈示意緊急停車,「事故發生當下兩車並無碰撞,況且蘇姓司機態度較為激動、不友善,我車上還有孩子,不知道他說的是真是假(指害乘客受傷),當下深感害怕才會離開。」

關女強調,後來收到罰單才知道這起事件被警方認定是肇事逃逸,不僅挨罰6000元,還要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因為住處位於基隆的山區,每天都要開車載孩子到台北市上課,如果沒辦法開車會很不便,民事部分也已經與受傷的陳姓乘客達成和解,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不要吊銷她的駕照。

▲夜間叫車,夜間搭計程車。(圖/ETtoday資料照)

▲關女聲稱每天都得開車到台北市接送小孩上下課。(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基隆地院法官調閱事發路段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關女的確是逆向跨越車道超車,再往右偏駛至公車的前方,然後轉往車道外的路邊臨時停車,導致公車一起步就要緊急剎車,雙方之間的車距小於一輛小客車的距離,可見陳姓乘客因為碰撞所受到的傷害,與她開車違規有關。

至於肇逃一事,由於關女在庭上自稱,「公車司機的口氣不好,不知道他講的是否真實,情急之下我就離去了」。法官認為,這等同於她自認在上述時間、地點有肇逃的違規行為,縱使已經達成和解,也履行民事賠償,但這部分與肇逃事實無關,因此難以採信,最後裁定駁回告訴,維持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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