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被分手引爆殺機!醋男翻牆縱火 女友腦麻兒慘被活活燒死

▲趙男放火燒死女友兒子,殺人罪被判無期定讞,民事還要賠240多萬元,上可訴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趙男放火燒死女友兒子,殺人罪被判無期定讞,民事還要賠240多萬元,上可訴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趙姓男子不滿陳姓同居女友移情別戀,不顧女友兒子患有腦性麻痺行動不便,被控到她住處縱火,致陳女兒子因逃生不及被活活燒死,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定讞;陳女另對他求償431萬多元,屏東地院判他要賠償264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書說,趙男與陳女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於2019 年5 月26日19時17至24分間,趙沿潮州鎮某路柳枝溝岸邊步行,攀爬至另一條路鐵皮圍牆,翻越該圍牆,攀爬至屋頂,再入侵女友2樓租處,明知女友的兒子患有腦性麻痺,仍進行縱火害其生不及被活活燒死。

據悉,59歲的趙姓男子,與陳姓女同居6年多,趙男因案入獄,雙方感情漸淡,陳女因結交新男友,想和他分手,引起他不滿,到女友家縱火燒屋洩恨。

案發後,警方在鐵皮屋圍牆上採到左中、右中等指紋,與他吻合,及他住與現場所留油漆碎片相同,循線將逮獲,他坦承犯案,警方依殺人罪送辦。檢方以他行徑惡劣,手段殘忍,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極刑,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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