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在港「建立維安機構」是維護國安必要手段

▲▼港版國安法,香港。(圖/路透社)

▲香港警察截查市民。(圖/路透社)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港版國安法28日表決通過後,中共中央政法委30日晚間發文「千字決定,民心所向!」文中強調表決通過是大部分香港人所支持的,而且今後大陸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可以依需求在香港設立機構。

文中指出,這次中央出手要求很明確,四類打擊對象「1、分裂國家;2、顛覆國家政權;3、組織實施恐怖活動;4、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顯示中央打擊危害國安黑手的決心,但也表現了維護香港自由民主的承諾。

另一大要點則是明確中央事權,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國家政府的職責,建立專門機構非常必要。在香港有關國家安全領域不僅「設防」,還要「紮營」,這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必要有效手段。

▲▼港版國安法,香港。(圖/路透社)

▲香港警察出動。(圖/路透社)

最後則是明確港府職責,1、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港府不僅要建立更要健全,不僅要實幹還要匯報。

與草案相比,正式出台的決定內容有兩處調整,「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面加上了「活動」二字,變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當「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變更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文中也呼籲,從個人「行為」到組織「活動」,細微的調整中,讓立法涵蓋範圍更加精準。正告了那些實施分裂、顛覆、恐怖行為和活動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法律的剛性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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