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侵竊錄逐年增加 她曝「檢討被害人」成最大原因:怕被責怪

▲▼示意圖,社會,暴力,性侵,濫用,成人,害怕的,突擊,刑事,暗,絕望,恐懼,手,恐怖,女,犯罪,死亡。(圖/123RF)

▲當性侵竊錄、私密照外流發生時,很多人首先檢討被害人。(圖/123RF)

記者蔡玟君/台北報導

韓國N號房案件震驚國際,根據數據指出,台灣性侵竊錄、未經同意外流私密照案件也逐年增加,被害人有95%是女性,年齡從10歲至5、60歲都有,婦援副執行長杜瑛秋指出,造成這些問題日益嚴重的最大主因,是大家都先「檢討被害人」。

杜瑛秋指出,當被害人發現被偷拍、照片被散布時,會感到恐懼害怕與自責,且碰到許多案例是事情發生後,首先檢討被害人。「這造成被害人即使發生問題也不敢講、不敢報警,加害人抓住怕被罵或責怪的心態,才會有越來越多威脅恐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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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社會,性侵,暴力,濫用,成人,害怕的,突擊,刑事,暗,絕望,恐懼,手,恐怖,女,犯罪,死亡,酒,酗酒。(圖/123RF)

▲檢討被害人只會造成越來越多人碰到相關情況不敢報警面對。(圖/123RF)

杜瑛秋強調,要責怪的對象應該是散播的人。「雖然有些照片是在合意情況下拍攝,但被害人沒有允許別人可以看她的私密照片,因此錯的是加害人。」杜瑛秋也說,若是親朋好友知道,應該要協助他、支持他,婦援也會和被害人討論如何面對心理恐懼,與碰到威脅恐嚇時如何自我保護。

為了保護私密照外流的被害人,同時嚴懲未經同意偷拍、散布、販賣營利的加害人,婦援已草擬《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並希望能盡快通過,法案內容訂定未經同意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錄製他人性私密未遂行為者,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幣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未經同意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性私密影像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行為者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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