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大兒子哭鬧!台南莽父竟痛毆重傷 法院判關3年

▲台南市麻豆區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出生1個多月兒子哭鬧不休,竟在住處連續毆打兒子重傷送醫挽回一命。(圖/翻攝自臉書台南爆料公社)

▲台南市麻豆區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出生1個多月兒子哭鬧不休,竟在住處連續毆打兒子重傷送醫挽回一命。(圖/翻攝自臉書台南爆料公社)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麻豆區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出生1個多月兒子哭鬧不休,竟在住處連續多次出手毆打兒子之胸、腹部,並以徒手捏 、掐兒子之臉部、胸口與大腿臀部等處,造成嬰兒重傷送醫一度命危,幸經搶救挽回一命,李男被台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未遂罪等罪,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為出生1個月多被害人生父,共同居住在台南市麻豆區,李男明知被害人為嬰兒,於2019年11月21日至23日間某2日晚上10時許,在住處三樓房間,因兒子持續哭鬧無法安撫,接續以手掌毆打兒子之胸、腹部,並以徒手捏 、掐臉部、胸口與大腿臀部等處,致男嬰受有胸 部、臉頰、大腿接近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等傷害。

▲台南市麻豆區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出生1個多月兒子哭鬧不休,竟在住處連續毆打兒子重傷送醫挽回一命。(圖/翻攝自臉書台南爆料公社)


同年月27日晚上11時許,又因兒子哭鬧無法安撫,先在住處三樓房間處,以拳頭毆打兒子之胸、腹部,並以手掐住兒子後頸部等身體部位,再將兒子重摔放於床上。稍晚兒子仍持續哭鬧,李男於28日凌晨0時30分許,再將兒子帶至一樓房間內,明知男嬰甫出生1個月,其身體 器官組織構造仍極為脆弱,且人體胸腹部內有肺臟、肝臟等 重要器官,且能預見其用力出拳毆打男嬰之胸腹部,將使得男嬰之肺臟、肝臟因而受傷而致重大不治或難治之程度,竟再度以右拳頭重擊男嬰之胸腹部4至5下,致男嬰立即呼吸急促、臉色蒼白,並受有軀幹、前胸、下巴、頸部、 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睪丸等身體部位多處瘀傷,及雙側下肺野浸潤增加疑肺挫傷、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裂傷、腹 膜腔出血及出血性休克(抽血檢驗發現有代謝性酸中毒、肝 功能異常、貧血等症狀)等傷勢,經李男及其妻子劉女送往麻豆新樓醫院急診後,再轉至高雄榮民總醫院妥適救治後,始挽回一命。經醫院通知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處理,始查知上情,案經台南地檢署指揮台南市麻豆分局調查移送偵辦後起訴。


法官認為,被害人有一般新生兒之哭鬧、難以安撫之正常反應,李男以絕對之力量優勢,對於完全無反抗、閃避能力之男嬰毆打,造成男嬰身上有瘀青後,仍未警惕,復再以更加猛烈之力道為施暴,幸男嬰經救治得宜,始未生重傷害之結果。


法官指出,男嬰雖年紀甚幼,尚不能以言語或明顯之舉止表達意思,但參照高雄榮民總醫院護理過程紀錄:男嬰只要接受碰觸,其四肢便會彎曲緊縮、身體拱起、脹紅臉,疼痛評估量表為6分等情事,可見男嬰雖醫治後雖已康復,但治療期間仍受此傷勢疼痛之折磨。以男嬰之幼齡,本是享受親人關懷,建立親子依附關係之主要時期,被告身為父親,本應擔負照料男嬰,陪伴、呵護其成長之責任,卻未盡作為家長之責任,並施暴致男嬰身體受創甚深,並受有極大痛苦,且可能造成男嬰未來身心健康受有影響。兼衡被告自述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案發時為送貨司機,工作時間為每日早上8 時至17時,需扶養留職停薪之妻子及兒子之家庭經濟狀況,及最終能坦承犯行,表示願在將來極力彌補兒子等一切情狀,就其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7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未遂罪,判處2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以示懲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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