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核准!家暴男為挽回感情傳「唯一的心頭肉」 她崩潰:不想再看到了

▲桃園市葉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因債務糾紛逼迫女子下海陪酒賣淫還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女子因為同居男友家暴申請保護令,對方卻死纏爛打試圖傳簡訊騷擾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小蕙(化名)與男友小明(化名)同居期間遭對方家暴,雖然已經申請民事保護令,依照規定男友不得對她有任何騷擾、通訊等聯絡行為。然而小明不死心,接連傳2封訊息,「唯一的心頭肉」、「老公是愛你的」,不斷死纏爛打,讓小蕙不堪其擾決定提告。一審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2個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確認小明違反保護令規定,因此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小蕙因為家暴事件,2018年向家事法庭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經小明抗告後,2019年確定2年間小明不得有騷擾及聯絡的行為。對此為挽回感情,小明甚至傳了2封「落落長+滿是愛意」的訊息給小蕙,其中還寫下「妳是老公唯一的心頭肉,老公能再這樣眼睜睜的看妳這樣,不知愛惜自己身體的生活嗎?」、「希望妳能覺醒,定下心來讓老公好好照顧妳的一生」、「老公是愛妳的」,而這些內容讓小蕙備感困擾,決定報警處理。

小蕙崩潰表示,小明傳送的簡訊對她而言已經構成騷擾,「因為我沒辦法再看到這個人的簡訊,就是討厭這個人,不然不會去聲請保護令」。小明則聲稱,當時小蕙使用的手機是空號,是為了「測試手機功能」才會傳訊息,並非故意要違反保護令,另外主張該期間保護令尚未確定,認為提出抗告的話,應該不算是有效力的。

法官回應,保護令不會因為抗告而停止執行,並勘驗電信公司資料後,確認小蕙使用的手機為正常門號,認為小明推卸責任。高等法院認為,小明傳送的文字內容不算太嚴重,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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