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值班竟遭同事跨坐大腿強吻 判賠35萬確定

▲大腿,蜜大腿,腿粗,短裙,女生,辣妹。(圖/記者周姈姈攝)

▲技工竟跨坐女同事大腿又強吻,判賠35萬餘元確定。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圓山公園管理所日前爆發性騷擾事件,一名謝姓技工在颱風天值班時,竟不顧女同事反對,先偷吻其鼻子,之後更正面跨坐在女同事大腿上,強吻頸部得逞。女同事提告,謝男遭判拘役80日確定。女同事再求償106萬餘元,高等法院判決謝男須賠償35萬350元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9月底,當時梅姬颱風來襲,謝男與女同事共同值班,但謝男不懷好意,先在當晚凌晨2時40分,趁著女同事處理公務之際,偷偷走到女同事座位左側,強行抓住女同事頭部想偷襲嘴唇,但女同事機警、迅速伸手推阻,雖沒被奪走香吻,但仍被親吻鼻子得逞。

到了早上7點左右,謝男又趁著女同事不注意,快速將女同事所坐的旋轉式座椅,轉到跟謝男正面相對,謝男立即跨坐到女同事大腿上,前後磨蹭,再趁勢強吻女同事左、右頸部。女同事當下完全無法抗拒,僅能在被強吻後,雙手使力將謝男推開。女同事不滿,提出民刑事告訴,謝男則是迅速辦理退休。

刑事部分,謝男最後遭認定性騷擾有罪,2個行為分別被處拘役40日與50日,合併處拘役80日定讞。民事部分,女同事認為身心受創,請求謝男賠償106萬餘元。一審法院依照刑事有罪判決,判處謝男須賠償35萬餘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謝男否認只有推女同事椅子,沒有跨坐、沒有強吻,況且自己已經道歉,應該不用賠償。但高院也根據刑事有罪判決,認定謝男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醫藥費350元,合計需賠償35萬35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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