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攔查揮手喊「哈囉哈囉」!逆向騎士不理挨罰1萬 申訴逆轉判免罰

我們想讓你知道…逆向警攔查喊「哈囉!哈囉」不理遭罰1萬 騎士申訴竟勝訴免罰

▲彰化警方夜間執行臨檢攔查。(示意圖/彰化縣警局提供)

▲彰化警方夜間執行臨檢攔查。(示意圖/彰化縣警局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周男日前晚間騎機車後載著友人行經彰南路時逆向行駛,員警以「哈囉哈囉」要上前攔查,周男沒聽到繼續往前騎,而後座友人則以為是認識的警察在打招呼,不料員警卻以違規又拒絕配合攔查,裁罰1萬元、吊扣駕照半年。周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員警攔查動作不明確,又用路口監視器開罰,於法不合,判定周男勝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事發當時為7月7日19時14分許,天色昏暗周男載著友人於彰南路上由西往東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彰化分局大竹所員警當時正在路邊值勤,此時看到周男逆向行經站立之路段前,員警舉起手示意,並出聲「哈囉哈囉」。周男仍持續往前行駛、轉入前方巷道內,並未停下;員警見狀後騎上警用機車追上周男,並告發「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周男因此被裁處罰鍰1萬元,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法官認為,員警應以揮手,告以「前方騎士逆向行駛,請停車」,或以警鳴器、鳴警笛、喊話器呼叫之方式,將周男攔停,本件員警「招手」、「哈囉」之舉動,對一般使用道路者而言,有誤認為「打招呼」之意。

法官查閱員警密錄器擷取照片人、車均模糊不清,無號牌,所蒐證的相片不清不楚不能讓原告信服,只用路口監視器作為取締證據,於法不合,所以應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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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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