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釀24死傷失聯,家屬提告追責。圖為9/28災區空拍畫面。(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釀成重大死傷,罹難者家屬組成義務律師團,近日對相關人員提出刑事告訴。對此,花蓮縣政府今(晚)間重申,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階段,縣府將全力配合,並呼籲外界勿輕信或轉傳錯誤訊息,同時向罹難者與失蹤者表達最深切哀悼。
民國114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因溢流潰決引發洪災,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聯。花蓮地檢署持續偵辦相關責任,日前搜索光復鄉公所,鄉長林清水遭羈押禁見,另有3名公所人員分別交保、接受電子監控或請回。罹難者家屬委任律師團提出刑事告訴,要求釐清行政責任,並指控縣長徐榛蔚涉有廢弛職務之嫌。
花蓮縣政府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災前撤離作業,縣府與各級政府皆依《災害防救法》進行權責分工。去年9月21日上午11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發布黃色警戒後,縣府即要求鄉公所啟動預防性撤離程序。

▲花蓮縣府指中央多次評估落差大,災前已多次要求正視堰塞湖風險與工程處置,也強調配合司法、不逃避。(圖/記者湯興漢攝)
撤離規模暴增11倍 縣府:台灣史無前例
縣府說明,9月21日下午5時召開的樺加沙颱風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指揮官劉世芳部長裁示,原先8月12日規劃撤離的259戶,改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1800戶版本」進行,影響人數約8000人。相關套圖資料直到晚間7時才取得,撤離規模瞬間增加11倍,為台灣歷來罕見案例。翌日(9月22日)林保署發布紅色警戒,縣府隨即要求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啟動強制撤離。
花蓮縣府表示,面對史無前例的大規模撤離,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規定,縣府與中央均有主動協助責任。自黃色警戒發布起,縣府即調派警察局、消防局及國軍預置兵力、軍用車輛與地方協勤民力,並交由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統一調度,協助撤離與廣播,也在多次中央災防會報中請求中央增派國軍支援。
中央評估多次變動 縣府曾要求工程處理
縣府並指出,災前多次會議中,縣府與公所曾多次要求中央單位正視堰塞湖風險。以8月11日整備會議為例,當時林保署評估影響範圍為5村、259戶、697人,縣府秘書長饒忠當場表示,堰塞湖須由中央以專業工程處理,並提醒若潰壩恐引發山洪,經濟部九河分署的馬太鞍溪開口堤防必須補強,同時建議農業部應研議發布類似海嘯警報機制。
縣府也列舉,中央歷次對影響戶數的評估落差極大。包括8月11日估算為259戶、697人;9月17日農業部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下修為45人;9月21日上午中央災害應變會議中,林保署建議撤離180戶,但同日下午裁示改為撤離1800戶(約8000人)。
花蓮縣政府再次對此次堰塞湖洪災造成24名罹難及失蹤者表達深切哀悼,並強調全案將依法接受司法檢視與調查,若有應負責任者,絕不逃避,也向所有受災戶與家屬致上最深切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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