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又輸了!張琍敏挺韓貼文「高雄3000億弊案蛇鼠一窩」獲判無罪

▲▼張琍敏北院出庭。(圖/記者羅志華攝)

▲張琍敏貼文「高雄3000億弊案蛇鼠一窩」,引來陳菊不滿提告,北院11月11日判她無罪。(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 /台北報導

藝人張琍敏於2019年4月初,在臉書貼文「高雄有3000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等語,雖經陳菊表達不滿後隨即下架,但仍遭陳菊提告。北院審理期間,陳菊律師指張琍敏未經查證,即轉貼文章至臉書公開發表,已觸犯加重誹謗罪,而特地自美國返台的出庭的張琍敏受訪表示,「本次訴訟本人捍衛的言論自由,就是民進黨多年來所主張的基本價值」,北院11月11日判張琍敏無罪,可上訴。

總統府祕書長、前高雄市長陳菊,不滿高雄氣爆案、小林村滅村案等任內案件遭受批評,先後向國民黨成員、名嘴、親藍民眾提告,包含吳子嘉、費鴻泰、謝寒冰、張琍敏等人,其中費鴻泰評論陳菊氣爆案中「誆騙災民、落井下石」等語,經北院審理,於9月10日判他無罪,陳菊吞「首敗」後,目前上訴高院;而張琍敏11月11日也獲判無罪,確立了陳菊的「第二敗」。

張琍敏10月7日在經紀人、律師陪同下出庭,幾名好友也特地到場聲援;張琍敏表示,4月初的臉書貼文,是轉貼妹妹在LINE上分享的內容,並附上多筆新聞報導,表示發文時人在國外,平日皆從網路、媒體接收資訊,認為轉貼內容評論有據,其中「3000億弊案」一詞更是她參考媒體報導所知,認為她是出於言論自由做出善意評論。

陳菊律師則認為,張琍敏轉貼文章前沒有確實查證,她所參考報導中所提的弊案,這麼多年來檢方也沒有偵辦或起訴,且內文更沒有提到「3000億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等語;律師舉高院判例,認張琍敏未經查證轉貼不實內容,有實質惡意,已觸犯加重毀謗罪,應判有罪。

但張琍敏委任律師主張,張琍敏為善意發表,轉貼內容連標點符號都沒改,若真有惡意毀謗,應會在內文加油添醋,而張琍敏貼文時,慶富弊案已經爆發,其中造成高雄銀行100多億元的損失,難道跟執政團隊沒有關係嗎?身為平民沒有調查權,或許在弊案金額上無法確定,但慶富董事長上月才因弊案判25年徒刑,評論「蛇鼠一窩」是指執政團隊中藏汙納垢,並非針對陳菊個人,且陳菊作為時任首長,應有承擔公評的雅量。

張琍敏10月7日於庭外發表聲明,「本人深信言論自由乃民主之根基,本次訴訟本人捍衛的言論自由,就是民進黨多年來所主張基本價值,本人堅信法官會保障本人的權益」、「政治人物應有雅量接受批評,而非對手無寸鐵的人民進行司法追殺」,當時張琍敏還表示回國要替韓國瑜助選,引來現場好友一陣歡呼,如今獲判無罪士氣大振,將於11月11日17時在台北第一飯店發表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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