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苗栗霸王車」冠軍出爐 誆分期還款...透天厝直接被查封

▲▼高速公路ETC。(圖/記者徐文彬攝)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屬提醒,通行費是認車不認人,請車主要盡速繳納欠費。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行政院執行分屬新竹分署日前公布竹苗地區積欠通行費竟高達5萬8千多件,其中欠費冠軍苗栗蕭先生,光通行費就欠了10餘萬,由於蕭先生還有其他稅費共43萬元未繳,因此遭到執行署查封透天厝準備拍賣。執行署提醒通行費是「認車不認人」,車主需負責繳納,如果欠費太多無法1次繳清,可申請分期繳納,提醒欠費的義務人盡速繳清,以免遭強制執行,勿因小失大。

根據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統計,竹苗地區積欠通行費案件高達5萬8千多件,其中苗栗縣頭份市的蕭姓男子,因積欠10萬餘元、連同其他稅費共欠43萬元,是積欠名單裡的冠軍,透天厝更因此被查封面臨拍賣。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指出,高公局移送至分署的竹苗地區積欠通行費強制執行案件共5萬8千餘件,總金額達57萬5226元,欠費最高的蕭男曾說要分期付款卻遲未辦理,分署目前也準備進行拍賣程序。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指出,實施計程收費後,用路人通行費繳費期程規畫有自動繳費期、平信通知繳費期及雙掛號通知繳費期,自通行日起約有3個月的繳費期間,逾期未繳才會依處罰條例開單,並按通行日歸戶一筆欠費,每筆處300元罰鍰,再有不繳納者即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新竹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貴芬說,針對欠費的義務人會寄發傳繳通知書,如果未在期限內繳納,開始扣薪或存款,如果不足以支付欠費,執行分屬還會主動到欠費的義務人住所查訪,積欠總金額超過5000元,就會被扣車或追查其他財產拍賣償還。由於通行費是「認車不認人」,車主需負責繳納,如果欠費太多無法1次繳清,可申請分期繳納,提醒欠費的義務人盡速繳清,以免遭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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