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摺遺失剩54元未掛失!10年後慘成人頭戶又遭判刑 二審法官還他清白

▲詐騙,詐騙帳戶。(圖/視覺中國CFP)

▲一名陳姓男子的存摺和提款卡都不見了也未掛失,10年後竟遭人拿來當人頭帳戶使用。(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苑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因搬家多次,銀行存摺和提款卡都無故消失,由於戶頭內僅剩54元所以未進行掛失,沒想到過了10年,竟遭人拿來當人頭帳戶使用。一名高姓男子依陳姓女子指示,匯款21萬元到陳男戶頭,被提領一空;一審法官判陳男犯詐欺罪處5個月徒刑,陳男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撤銷原判決,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44歲的陳男因工作需求申辦銀行帳戶作為薪資轉帳用途,平時將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放一起,由於期間多次搬家,存摺和提款卡不翼而飛。他向銀行查詢得知帳戶只剩54元,所以就沒辦理掛失,而過了10年,怎料也沒想到竟會被人拿來當人頭帳戶使用。

一名高姓男子於2016年10月17日下午依陳姓女友指示,將21萬元匯入陳男戶頭,隨即被提領一空,高男察覺受騙趕緊報警偵辦,而陳男從頭到尾都否認犯行,一審法官依詐欺罪判處陳男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陳男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女與高男認識多年,向對方借錢數百萬元,這次借錢並以其帳戶遭凍結,要他匯款到陳男戶頭再提領,和一般詐騙集團通常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假冒親友急需用錢等詐術手法不同;另經查,陳女也沒有證據有詐欺取財犯行,不構成犯罪下,陳男就無幫助詐欺取財罪與洗錢罪之餘地,因此撤銷原判,改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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