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竊案留1滴血偵破19年前強盜性侵案 二審判13年

▲▼ 性侵、迷姦、強暴、強姦犯(圖/記者黃克翔攝)

▲一滴血偵破19年前的性侵案,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某檳榔攤,2016年間被人以工具剪開鐵皮後,偷走2萬餘元的財物。警方根據現場遺留的1滴血,循線逮捕男子邱瑞文,再經過進一步比對,赫然發現邱男也涉及1999年間的一起性侵強盜案件。性侵案一審判刑13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9日改將邱男判刑1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所涉性侵案件發生於1999年6月間,當時16歲少女小詩(化名)下課回家時,聽見大樓電梯有小孩受困,急忙外出求助,當時26歲的邱瑞文見狀,假意表示願意幫忙,但需要工具,心急如焚的小詩急忙回家找工具,邱男竟尾隨進入,到廚房拿出菜刀,抵住小詩的脖子,試圖性侵。

小詩雖哭喊可以給錢、不要性侵,但邱男仍逼小詩口交得逞,小詩將邱男的體液吐在衛生紙中。邱男完事後仍不罷手,逼小詩交出7千元後才離去。小詩隨即報警,並將檢體交給警方比對,但因沒有結果,本案成為懸案。

邱男逃亡多年,一直到新竹縣竹北市某檳榔攤的竊案,警方採證人員在檳榔攤的鐵皮被剪開的侵入口外側,採集到指紋與血跡,經比對後與邱男指紋卡相符,因此約談他到案說明。邱男雖否認犯案,但警方仍進一步採取DNA檢驗,赫然發現他除了本起竊案外,還犯下多起竊盜、詐欺等案件,更犯下1999年這起性侵強盜案件,檢方因此在去年逮捕邱男,聲押獲准,另外對他所犯分別提起公訴。

性侵強盜案件,一審判刑13年半,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仍認定邱男有罪,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刑13年,可上訴。至於行竊檳榔攤部分,先前已經判刑9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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