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長榮勞資最終團協內容曝光 越洋飛安獎金500、3年內不罷工

記者蔡玟君/南崁報導

長榮航空勞資雙方於今(6日)晚上簽訂團協,桃職工會於晚上19時返回南崁罷工現場,向空服員宣布最終團協簽訂內容並說明,同時宣布7月9日罷工正式結束。

▲▼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向會員說明。(圖/記者蔡玟君攝)

▲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向會員說明。(圖/記者蔡玟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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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向會員說明。(圖/記者蔡玟君攝)

▲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現場歡聲雷動。(圖/記者蔡玟君攝)

此次團協內容包括航班優化,北京、東京等嚴重超時航線在指定月份需為過夜航班;飛安服勤獎金短班一趟來回300元、越洋航線一趟來回500元,人評會增加一席空服教官代表,由全體客艙組員共同選任5名教官輪流擔任等。

長榮勞資雙方團協最終簽訂內容

▲▼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向會員說明。(圖/記者蔡玟君攝)

▲長榮簽訂團體協約,飛安服勤獎金內容。(圖/記者蔡玟君攝)

◆飛安服勤獎金
除「長榮機隊國內航班、立榮機隊國際/國內航班外,自109年1月1日起,對於依公司排定班表值勤(OPR)之客艙組員,核予來回一趟次飛安服勤獎金。

來回航程中有一趟非值勤(PNC)航段,則該來回航班之飛安服勤獎金折半發給:

1.短班(含過夜班)一趟來回核予新台幣300元整
2.越洋航線一趟來回核予新台幣500元整

長榮機隊國內航班以及立榮機隊國際/國內航班之飛安服勤獎金,公司會同步考量機隊航線屬性、服務、流程及排班特性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原則另行制定相符的飛安服勤獎金,實施日期比照長榮機隊。

▲▼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向會員說明。(圖/記者蔡玟君攝)

▲長榮簽訂團體協約航班優化方案。(圖/記者蔡玟君攝)

◆航班優化方案
雙方同意自本協約簽訂日起,實施下列航班優化方案:
1.BR198、BR184桃園-東京航線,10月至3月共6個月改為過夜航班;BR108高雄-東京航線10月至3月共6個月改為過夜航班。
BR716桃園-北京航線6月至8月,B跑道歲休月份改為過夜航班。針對上述航線,若出現班號不同,但起降時間飛時條件相近者,比照辦理。

▲▼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向會員說明。(圖/記者蔡玟君攝)

▲長榮簽訂團體協約人評會程序事項。(圖/記者蔡玟君攝)

◆人評會程序事項
1.自109年1月1日起,甲方(即長榮航空)人評會具發言權及表決權之人評委員,增加一席空服教官代表,由全體客艙組員共同選任5名教官輪流擔任。
甲方如對客艙組員召開人評會時,受評當事人可自行邀請一位具甲方在職客艙組員陪同參加會議,但該人員不具發言表決權。
2.針對五名教官選任程序,甲方會以公開透明方式為之,並徵詢複數工會意見。

▲▼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向會員說明。(圖/記者蔡玟君攝)

▲長榮簽訂團體協約勞資交流互動事項。(圖/記者蔡玟君攝)

◆勞資交流互動
1.自108年10月1日起,甲方每月定期與乙方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舉行勞資協商會議。
2.乙方長榮分會理監事或會員代表(不逾5人),每季固定與董事長或總經理會面晤談。
3.雙方每半年溝通服務流程、班表規劃與工會宣傳方式。
4.雙方同意上開代表出席前揭會議時,會務假之核給併入前條會務假總天數計算。

▲▼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向會員說明。(圖/記者蔡玟君攝)

▲長榮簽訂團體協約,和平協議內容。(圖/記者蔡玟君攝)

◆和平協議
1.甲方對乙方就本次爭議行為,符合法律者甲方予以尊重。遵循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
2.乙方同意國內航線不罷工。
3.乙方承諾三年內不得發動爭議行為,但甲方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裁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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