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醉女起色心!她「嗯嗯」動不了被偷摸 噁男賠50萬獲緩刑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游姓男子趁一名同行的女子不勝酒力對她上下其手。(示意圖/翻攝pixabay)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游姓男子赴酒局結識同行的女子小淇(化名),在酒飲狂歡後小淇不勝酒力,游男便向友人表示願意留下來照顧小淇,卻趁獨處時對她上下其手。高雄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游男有期徒刑1年,但游男不服上訴,指稱已與小淇調解;經高雄高分院審理,維持原判決,宣告緩刑3年且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次。

判決指出,游男和小淇在2017年10月3日應友人邀約,與一群人上酒館、KTV唱歌飲酒到凌晨,小淇不勝酒力不斷作嘔,這時游男表示自願留下來照顧小淇,還說「不會對她怎樣」。小淇則說,當時有聽到游男會留下來照顧她,但因酒醉意識模糊完全動不了,沒想到睡夢中突然感覺到有人在摸她私密處及胸部,還拿她的手去摸男性私處。小淇說,當時講不出話,只能搖頭發出「嗯、嗯」的聲音。

到了隔日,小淇傳訊質問游男,「我一直搖頭一直叫,為什麼你不停下來,你連一句道歉都不用嗎?」游男則回對不起,直說當晚互動很開心,加上酒經催化,讓他有不尊重的舉動,感到很抱歉。他說「我真的很後悔,也很對不起,讓妳感覺到不舒服,我不敢奢求妳的原諒,但真的很對不起」。

小淇提到,事發後的一個月幾乎不太能吃飯,睡覺會做惡、驚醒,導致她工作必須請假,還因感到恐慌去身心科看診。她還說,「我希望他可以承認自己做過什麼事。」

游男一審當庭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對小淇猥褻,但法官審查相關物證、人證,認為游男犯罪事實明確,依趁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對此游男不服上訴,指稱已和小淇調解約定賠償5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判決無不妥,但考量游男犯案情節等,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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