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烏龍指控性侵2歲女兒 暴怒父到醫院淋汽油揚言自焚

▲▼臺中榮民總醫院新門診大樓,台中榮總,臺中榮總。(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男子遭醫院通報疑似性侵親生女兒,憤而到急診淋汽油揚言自焚。(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李姓男子因2歲女兒尿道感染就醫遭醫院懷疑性侵通報,事後雖認定是烏龍結案,但李男氣不過,竟淋汽油跑到醫院急診揚言自焚,並哭喊「被害到家破人亡」。台中地院審結,依違反醫療法判他3個月徒刑,緩刑2年給予自新。

判決書指出,43歲李姓男子與妻子4年前生下女兒,2018年10月初,李妻發現2歲女兒疑似尿道感染,到台中榮總就診。醫師檢查後懷疑女童遭性侵,請她們到急診做性侵害驗傷採證,但李母不願意,院方改稱可採驗尿。豈知要採尿時,卻不見李姓母女蹤影,立刻依規定通報警方。警方不敢大意,立刻以性侵案件調查。上班中的李男見警察上門,才知道自己被當成性侵女兒的嫌疑犯。

女童母親隔天帶女童到別的醫院驗傷,確認沒有性侵跡證;社會局社工也前往李家探訪,發現李家是正常家庭,孩子照顧情形良好,最後排除性侵,以烏龍案結案。

即使如此,李男卻忿忿不平,同月9日晚間提著一桶汽油桶前往台中榮總,在急診室要找醫師和公關室主任不成,走到門外自己淋上汽油後,再進入急診揚言自焚,並哭喊醫護害他家破人亡。

楊姓護理師上前安撫,好言相勸後拿走他身上的打火機,解除危機,並通知他妻子到場。他才同意到急診室外除污淋浴設備區清洗,隨後遭警方查扣汽油桶、打火機等證物,將他送辦。

李男辯稱,他沒有傷害任何人的意思,因為台中榮總不重視他,才選擇這樣表達訴求。

台中地院認為,李男行為時無前科,且配合醫護人員交出打火機,坦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法判3月徒刑,2年緩刑,需支付公庫1萬元,並上2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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