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立院三讀 5G頻譜開放共網共頻

▲▼立法院院會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三讀通過。(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年底將啟動5G頻譜拍賣競標,立法院會31日通過《電信管理法》,開放電信業者共用網路、共用頻譜、共同建設網路,加速我國5G推展功效。

為因應5G時代來臨,《電信管理法》實施後將取代現行《電信法》,與即將來臨的行動通訊5G世代應用發展息息相關。草案經過協商後已於4月26日送出交通委員會,31日也趕在會期最後一天排入立法院會討論事項第5案。

根據《電信管理法》規定,電信業者由現行《電信法》特許制及許可制,改採登記制。也不再要求提供電信服務的業者自建網路,業者可自主是否自建網路,或向擁有基礎網路的業者租用。如果是推出公眾電信服務,需送營運計畫,將自建或租來的網路提送審驗。

此外,條文也訂定國安條款,申請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應檢具申請書、營運計畫與網路設置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使得營運及設置,電信網路增設或變更者亦同。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檢驗公眾電信網路,如涉及國安事項時,主關機關得限制採購及使用特定電信相關設備。

針對促進偏鄉公眾網路建設,三讀條文也明定政府得採必要措施,自每年度辦理電信監理業務所得的行政規費、招標或拍賣無線電頻率所得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編列預算,促進偏遠地區的公眾電信網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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