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霹靂!老公變「車英雄」 人夫慘遭愛妻「綠5年」

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法官認為,僅憑兩人對話訊息及私密照只能認定關係親密,無法直接推論兩人曾發生親密關係,因而判定高男無罪。(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竹科高男與人妻同事發生辦公室不倫戀!兩人在2013到2017年間經常相約車震、揪摩鐵開房。人妻遭丈夫發覺被戴綠帽,才與丈夫坦承出軌,甚至表示高男生殖器旁有胎記;法庭上雖經證實高男近生殖器處有胎記,不過李女卻又否認發生性關係。因此法官認僅能認定2人關係親密,但無法直接推論兩人曾發生性關係,判高男無罪。

林男於2017年間無意間在妻子李女手機中發現她與一名暱稱「車英雄」的高男經常傳表示愛意訊息,兩人還在情人節相約共度燭光晚餐,妻子不只親暱稱高男「老公」,還自拍裸照傳給對方增添情趣。李女與林男的不倫戀曝光後,才坦承與林男的關係已達「滿壘」,除了在賓館還有汽車上都有兩人的足跡,林男怒控高男妨害家庭。

但是李女出庭作證卻大翻供,雖否認與高男有姦情,但卻表示知道高男左大腿內側近生殖器處,有一個姆指大小的胎記。法官當庭勘驗,發現高男生殖器附近確有胎記,不過李女卻表示那是高男使用電熱毯時不小心看到的,因此法官認為,胎記位置僅能證明2人關係親密,卻無法直接推論曾發生性關係。

高男否認曾與李女嘿咻,稱兩人只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最後一道防線還沒有突破。

法官認為,李女雖與丈夫坦承與高男發生性關係,且李女與高男的對話訊息和李女裸照,皆顯示高男涉有通姦的罪嫌,不過沒有抓姦在床,也沒有補強性交行為的犯罪時間和地點,佐證2人曾相處一室。雖高男和李女交往已踰越一般朋友的程度,但沒有充分積極證據,證明兩人曾在車上和摩鐵確有通姦的犯行,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判高男無罪。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示意圖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示意圖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