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討3萬不成割喉農婦 法院認「人性未泯」逃死確定

▲苗栗縣竹南鎮鄧姓婦人割喉命案,凶嫌吳永明遭檢方求處死刑。(圖/翻攝中天新聞)

▲苗栗縣竹南鎮鄧姓婦人割喉命案,兇手逃死確定。(圖/翻攝中天新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多項毒品、竊盜前科的苗栗男子吳永明,2017年5月間,因缺錢花用,隨機向路邊的徐姓農婦索討3萬元不成,竟兇性大發,狂砍農婦10多刀,最後一刀割喉斃命。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兇手「人性未泯」,駁回上訴定讞,兇手確定逃過死刑。

犯下本案的吳男39歲,有強盜、竊盜、酒駕等多項前科,刑期加總超過10年8個月,但他出獄後又犯公然侮辱罪,需繳納3萬元賠償金。吳男因繳不出3萬元,心情鬱悶,案發當天,他先吸食安非他命,又喝了半瓶高梁酒。看到結束工作的徐姓農婦要騎機車離去,吳男竟衝上前,向徐婦索討3萬元。

徐婦不理會,打算騎機車離去,吳男兇性大發,持刀猛砍徐婦,最後朝徐婦頸部橫砍一刀,切斷徐婦氣管斃命。吳男將徐婦棄屍一旁的排水溝,再搜刮徐婦機車,沒有得到財物。他再將徐婦機車騎到60公尺外的農田棄置,冷靜清洗血跡後逃逸。檢警單位循線逮捕吳男,並依照強盜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其中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恣意剝奪他人生命,輕忽被害人性命之可貴,造成無可挽回之犯罪結果,致被害人家屬承受頓失親人之痛苦及遺憾,永難磨滅,理應不可輕縱。但考量他可能受到毒品、飲酒之影響而情緒暴衝,並非無法矯治,因此仍維持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考量兩公約的精神,認為「死刑應儘可能謙抑適用」,再加上合議庭認為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賠償金額,並非不願和解,考量他是「偶發」殺人,尚有再社會化可能,應無與世隔絕之必要,因此駁回上訴定讞,吳男確定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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