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7天才滿14歲!少女憂男友兵變「獻身定情」害慘他 淚:不想告老公

▲情侶,戀人,曖昧 。(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少女在男友入伍前夕獻上初夜定情,但卻因還差7天才滿14歲,害得男友如今恐面臨3年以上刑期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19歲的李姓男子,多年前在育幼院結識一名少女,2人情投意合還成為戀人;但107年李男接獲兵單準備服役,少女擔憂男友入伍後恐會兵變,便獻出初夜定情,豈料當時少女還差7天才滿14歲,李男一時按捺不住衝動,現在卻遭檢方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嫌」起訴。雖然小女友哀求檢警「我不想告老公」,但李男未來恐仍得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李男還在就讀國中時,因家庭功能失衡,曾被送到育幼院安置,因此結識了另名小他5歲的少女,2人從此成為青梅竹馬、互相照顧,逐漸萌生情意,雖然之後2人回到各自的家庭,但仍持續連繫、交往。107年2月,成年的李男收到兵單,準備服役,但女友卻擔心李男入伍後若認識其他女生恐會變心,因此便帶著他到外婆家,並且獻上初夜定情。

在2人初嘗禁果後,少女歡喜之情溢於言表,還欣喜地向母親表示,「我已經認定他(李男)了,這輩子非他不嫁!」要求母親幫忙主婚,還在母親的追問下透露「我們已經發生親密關係!」嚇得媽媽急忙通報社工。

由於當時2人發生關係時,少女還差7天才年滿14歲,因在社工瞭解後報警處理。李男到案時也坦承犯行,但表示與女友發生關係皆是你情我願,並無強迫,且日後2人也有結婚打算;少女到案時驚覺事態嚴重,不斷替男友求情,表示「我不想告我老公!」但檢方認為,雖然少女出於自願,但若她當時已經年滿14歲,還可處李男緩起訴處分,給予自新機會,但就差了這麼短短7天,李男所涉罪嫌便成「對未成年性交罪」,依法遭到起訴,未來恐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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