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11年一偷再偷還秀身障手冊 檢認定「未積極治療」照起訴

▲法官,司法,判決。(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59歲魏姓女子偷竊成慣,拿出身心障礙證明,表示自己受精神疾病折磨,檢察官7日仍將她起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魏姓女子2018年6月在中壢一間賣場偷竊300多元的商品,同年9月再度到賣場行竊水果等物,店家發現立即報警送辦,並調閱監視器查出她6月的犯行,魏女卻拿出身心障礙證明,表示自己受精神疾病折磨,檢察官認為,魏女明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卻不積極治療,加上她11年以來有12項竊盜前科,7日仍將她起訴。

經檢警調查,魏姓女子(59歲)去年6月23日在中壢一家賣場偷竊牛排(199元)、金元寶甜點(49元)和鮮奶(110元),總價358元,調閱監視器畫面看魏女偷竊後,將之放進自身攜帶的側背包就離去;同年的9月15日,再次到賣場偷蘋果、甜柿等物,終於當場被店家逮到移送法辦。

魏女卻向檢察官供稱,拿出身心障礙證明,表示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完全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偷東西,僅坦承偷了甜點和鮮奶,否認偷竊牛排,但檢方未因此心軟,認為魏女6月行竊沒被發現,9月又再去偷,且魏女似乎清楚知道自己患精神疾病,卻不積極接受治療求改善,加上她自1997年以來,這11年間有12項的竊盜紀錄,7日仍依竊盜罪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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