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又怎樣!違憲題目也公投 中選會根本「無能把關」原因曝光

圖文/鏡週刊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相同性別二人的婚姻,「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已表明,民法將婚姻限縮在異性婚姻違憲,立法機關應限期修法,因此,反同團體的第10案,即將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與第11案的不得在國中小教授同志教育,恐怕都已經違反大法官解釋的《憲法》保障同性伴侶形成婚姻、家庭的平等權利。

對於這項疑慮,司法院解釋,立法機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採納為立法、修法方向,但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由於公投法在去年底修法大將門檻時,將過去被稱為「太上皇」,可以否決、認定公投提案的「公投審議委員會」在修法過程中一併廢除,此舉也導致中選會無法把關,一旦公投連署成案,即可進行投票。

不只如此,公投法「雙二分之一」的通過高門檻,過去被詬病為「鳥籠公投」,新版公投法三讀通過,包括提案、連署、通過門檻全面調降,通過門檻則從選舉人總數1/2降為1/4,且有效同意票須超過不同意票,才會讓這次的公投案首度過關達7案,創下選舉史上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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