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白河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 樁腳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聲押禁見樁腳1人獲准,其餘均請回,並扣押賄款2萬6000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聲押禁見樁腳1人獲准,其餘均請回,並扣押賄款2萬6000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11月22日指揮執行傳喚8人到案,其中樁腳1人聲請羈押禁見於23日法院裁定准押,其餘均請回,並扣押賄款2萬6千元。

台南地檢署接獲線報指出,台南市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以發送現金給選民的方式賄選,即由蔡明達檢察官於22日指揮台南市白河分局、刑警大隊及台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傳喚樁腳、選民共8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該名樁腳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行賄,扣得選民繳回受賄款項共2萬6千元,認該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於22日晚上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23日下午裁定准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其餘選民均請回。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偵辦深入追查,以釐清有無其他共犯或受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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