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務車載妹爽玩宜蘭3天 已婚官員為4050元揹上貪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41歲的李姓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副工程司假借執行公務,開著公務車載黃姓女友人到宜蘭旅遊3天,甚至將加油的油錢報銷公款,事情露餡後堅稱他真的有去出差,卻被自己的通聯位置打臉,最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有期徒刑。

開車最怕「熱昏頭」!車內降溫小技巧報給你知(圖/達志示意圖)

▲李男開公務車載朋友旅遊3天。(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已婚的李男從2012年1月起擔任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的副工程司,職務範圍包括河川疏濬等工程,2014年12月到2015年12月被派遣主辦大安溪斷面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但因為公務車數量不足,於是以每年76萬多元向租車公司承租2輛汽車使用。

沒想到李男2015年2月27日開著公務車外出,假借執行公務先到彰化載黃姓女友人,一路從彰化開到宜蘭,整整玩了3天,期間在台中加油1188元,事後還報銷公款,就連1448元的旅費也要A,加上公務車3天租金為1414元,總計共貪得4050元,爽玩一時卻因此揹上貪污的官司。

▲▼草嶺古道芒花季。(圖/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宜蘭風景優美,是許多民眾假日愛去的熱門地點之一。圖為草嶺古道芒花季。(圖/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草嶺古道芒花季。(圖/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李男辯稱,平常前往監督工地也常開著自己的小客車充當公務車,事發當天和返回途中都有經過南投縣埔里鎮,也有前往眉溪牛眠橋上游至善新橋下游河段疏濬作業現場察看,並非長期間挪為私人使用,況且租來的公務車屬於租車公司所有,雖然使用3天但並未增加租金支出,也沒有損害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因此不構成犯罪。

但台中地院法官調閱李男的通聯位置紀錄,發現他根本沒有出現在工地附近的通訊資料,反而還出現在台中市區,顯然人根本就沒有前往視察,上述說詞無非就是事後的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只是考量到犯罪所得只有4050元,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輕判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