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夾娃娃機重判123個月 小海螺大盜犯16案橫行雙北

▲▼男子專挑無人機台下手行竊,更侵入停車場管理處偷鑰匙,偷走自動繳費機錢箱。(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張姓男子原專偷夾娃娃機小海螺,橫行雙北,知道自己被通緝,改偷無人停車場繳費機。(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雙北地區專偷夾娃娃機的張姓男子,專找販售「小海螺」藍芽耳機的機台下手,光在台北市大同、士林、南港、北投等地區就犯下16件案,被士林地方法院依加重竊盜罪,判刑12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6年6個月。

張姓男子先前才因偷取夾娃娃機內販售的藍芽耳機,並與機台主在現場爆發扭打衝突,搶走機台主的機車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3年6個月,並遭通緝,9月解送歸案羈押獲准,所犯案件加總,估計約有20名機台主受害。但還不只這些。

檢警清查張男另在台北市士林、北投、南港、大同區竊取8間選物店內機台,偷走零錢及13個藍芽耳機。另又在新光醫院、大同區民權西路等地吾人停車場,破壞自動繳費機及繳費亭,偷走現金,甚至開走貨車。

遭通緝的張男於9月落網,包括新北市中和、桃園龜山、台北市中山區、萬華區等地都有他犯案的蹤跡,最少8間選物店、8間停車場受害,財物損失超過10萬。

張姓男子供稱,因為染上毒癮缺錢,見小海螺轉賣可獲取高額利潤,才將腦筋動到選物店,又因知道自己遭通緝,改偷無人停車場。法官認為,38歲張男正值壯年,不思正當方式獲取財物,持老虎鉗、油壓剪等凶器犯案,依加重竊盜罪分別判處7個月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總計123個月,合併應執行期6年6個月。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