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文化大群館爭議 監察院:北市府有疏失!

▲建管處、都發局、消防局會勘文化大學大群館、都發局高國峯工程司、建管處使用科股長楊景程▼。(圖/記者屠惠剛攝)

▲文化大學大群館。(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家族因將文化大學大群館一棟大樓分成99個招牌,每戶房屋價值都在10萬元以下,外界質疑規避繳稅。對此,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台北市政府有作業上的缺失,另要求財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就本案衍生問題,作後續處理。

監察院委員高涌誠指出,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於101年12月間,配合台北市議員會勘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等99戶建物及所在土地坐落後,即知悉文化大學向又昱實業有限公司租用前揭不動產,作為該校學生宿舍之用,惟該府僅就相關建物作為學生宿舍,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依建築法規定裁處罰鍰外,並未認定前揭建物使用情形,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

另外,又昱實業有限公司也曾就案關不動產用途疑義,函請該府釋疑,又經北市府函復非屬前揭自治條例管轄範疇。前揭不動產用途迄107年間並未改變,惟該府卻於107年7月間為不同處分,並要求文化大學依前揭條例規定處理,明顯就相同事實為歧異認定,斲傷政府威信;而本案建物用途為「集合住宅」,惟並無廚房設計,其建造執照核發之審核,與相關規定不符合,均核有違失。

高涌誠也將函請財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辦理文化大學大群館後續作為。財政部方面,需督促所屬稽徵機關續處核課事宜;教育部方面,在放寬學校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符合一定條件者,也必須計入校舍建築面積;新北市政府方面,城鄉發展局副局長汪禮國,辦理本案有瑕疵,招致外界不當聯想,汪員前揭作為確有未當。

▲▼侯友宜板橋聯合造勢             。(圖/記者周書羽攝)

▲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家族財產文化大學大群館,遭外界質疑規避繳稅。(資料照/記者周書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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