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未成年小女友環島愛愛20次 男遭重判7年7月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翻攝pixabay)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多次帶著未成年女友到外地旅遊,並和小女友發生20次親密行為,被小女友父母發現後,告他妨害性自主,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總共判處7年7個月徒刑,因陳男為連續犯且未宣告緩刑和易科罰金,判決確定後就等著坐牢。

陳姓男子2016年認識未滿14歲的國中小女友,並帶著女友到基隆、花蓮等地旅遊,發生17次親密行為,被小女友父母發現後,告他妨害性自主,被法官依17個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年徒刑。但陳男並未和小女友斷絕往來,2017年2月又偷偷帶小女友到花蓮旅遊,在投宿飯店中親熱,再次被女父發現,告他妨害性自主,陳男再被判7個月徒刑。

雖然陳男二度被判刑卻仍帶著小女友到中部遊玩,又和女友二度親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認為他和小女友在基隆、花蓮等地「做同樣的事」,時間也很接近,應該以同一案處理,前二件都被判刑,第三件不該再判,不過法官認定犯案時地不同,與花蓮犯案相隔半年以上,屬於不同的犯意,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徒刑。由於這三件案子都不能易科罰金和宣告緩刑,一旦判決確定後,陳男就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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