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魔女警專吃窩邊草 綠光警夫忙抓包怒求償200萬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圖為示意圖,無關本案。(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警幾年前和池姓同事外遇被丈夫抓包,未料去年竟又和另名郭姓同事出軌。陳夫發現後氣得要對方賠償70萬元,並簽下和解書保證不再和妻子來往,不然就要賠200萬元,但3個月後卻又被他發現兩人互傳曖昧簡訊還相約見面,氣得他憤而訴請離婚,並向郭男求償。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郭男應賠20萬元。

判決指出,陳夫於106年5月30日發現妻子和郭姓男同事互傳鹹濕簡訊,一問之下,妻子坦承和對方發生關係。陳夫要求對方賠償70萬元,簽下和解書並要郭男承諾不再和妻子聯絡,否則要賠償違約金200萬元,但同年9月卻又被他發現,兩人又互傳曖昧簡訊,甚至相約到台南的汽車旅館見面,氣得怒告郭男違反和解書第5條「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的約定,求償200萬元。

郭男辯稱,之所以會簽下和解書是因為當時他去對方家中談判時,看到陳女被毆打受傷,而兩日後她又以死相逼,他才被迫會簽下和解書,而這次是由陳女主動聯繫他,因此並沒有違反主動聯絡的約定,兩人也根本沒有相約要去汽車旅館,只是因為對方要去台南捐血,才會相約在台南碰面。郭男還說,106年7月時收到陳夫簡訊「離婚協議書早簽好了,這幾天要去戶政辦理,家庭被你毀了,還說什麼祝福?」讓他誤以為兩人已經離婚,才會跟陳女繼續聯絡。

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定郭男簽下和解書是為了換取陳夫的不追究,而「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這條約定,是為了防止兩人再次往來,以免他再次破壞陳夫家庭,因此就算陳女主動聯絡,他也應該置之不理,但法官雖認定郭男應負違約責任,卻也認為20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高,因此判他應賠償陳夫20萬元,而陳夫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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