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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回美好回憶 男大生爬窗闖進前女友租屋處

▲男大生爬窗入侵前女友租屋處,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他騷擾、接近女學妹。            (圖/記者陳崑福攝)

▲男大生爬窗進入分手的前女友租處,嚇壞女友學妹,聲請保護令,屏東地方法院核發。(圖/陳崑福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位就讀大二的女學生最近感覺租屋處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擺放位置跟原來不同,感覺納悶及害怕,裝設監視器監看,發現是分手的學長男友所為,嚇得報警聲請保護令。案經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調查,男大生稱「只想找回兩人曾相處過的共同美好回憶」,後來法官核發保護令,禁止這位男大生不得再接近、擾騷前女友。

這位就讀大二的女學生,因社團活動關係,認識大她一屆的學長,剛開始感情相當好,感情發展迅速,男學生不時會到女學生租屋處過夜,後來因生活習慣等因素,不時意見相左,發生爭吵,協議分手。

男學生愈想愈不對勁,懷疑女友另交新男友,「生活習慣、觀念不同」,只是她分手的藉口,不時跟蹤她,還趁前女友去上課等不在時,從爬窗進入她的租屋處,翻動她的東西。

女學生返回住處,多次發現原本擺放在抽屜、衣櫃的衣服等日常生活用品,都不是自己原先把放在位置,感到害怕,決定裝設監視器監看,竟錄到是前男友所為,擔心他做出不利行為,嚇得報警,聲請保護令。

法官傳訊這位男大生到庭。男大生說,他和學妹同住過這間房間,日常生活用品也曾擺放在該屋內,雖然兩人已分手,他還是很很懷念那段一起生活的日子,才會爬窗進屋翻動東西,只想找尋兩人相處的記憶,沒有其他不良企圖。

法官提醒這位男大生說,非經屋主同意,擅自進入他人住處,已屬非法入民宅罪,屋主有權提出告訴;尤其爬窗進入,會讓人產生恐懼,生活、精神都受到極大壓力,這種行為皆不可取。核發保護令,禁止男大生再接近、跟蹤、騷擾女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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