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新增網貸機構 大陸「十項舉措」因應P2P倒閉潮

▲▼P2P,網路借貸。(示意圖/CFP)

▲網路借貸示意圖。(示意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面對P2P網路借貸平台出現倒閉潮,大陸政府有關部門12日召開座談會研商,擬定包括「嚴禁新增網貸機構」、「暢通出借人投訴維權渠道」等十項應對措施。此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加強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行。

大陸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聯合召開「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及規範發展工作座談會」,有關省市和部門負責官員與會。會議指出,做好網貸風險專項事關人民的切身利益、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地務必加強意識、切實承擔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針對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嫌通過虛增債務、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行為,要求給予刑事打擊。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在涉及貸款的案件當中,某些非法放貸人士會以欺騙、脅迫等方式侵占他人財產,最終憑借法院判決將非法債權合法化。

▼深圳半個月22家P2P倒閉,就連千億級老牌「 錢爸爸」也垮了。(圖/翻攝自南方都市報)

▲▼深圳半個月22家P2P倒閉! 千億級老牌錢爸爸也垮了。(圖/翻攝自南方都市報)

十項應對措施如下:

一、暢通出借人投訴維權渠道,要求網貸機構建立溝通機制,提高經營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設立溝通窗口,解釋政策、回應訴求。

二、展開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引導機構合法經營和健康發展。

三、指導網貸機構通過兼併重組、資產變現、與金融機構合作等市場化手段降低流動性風險。

四、落實網貸機構和股東責任,要求已退出機構依據破產法、公司法和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清盤兌付方案,股東依法負擔連帶責任,有關部門監督執行,切實提高債務清償率。

五、規範網貸機構退出行為,建立報備制度明確退出程序,規範資產處置和債務清償,確保出借人的權利不受侵害。

六、「從嚴從重」依法打擊惡意退出的網貸平台,緝捕外逃人員,加強法律懲處的力度。

七、將惡意逃避廢債的企業、個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 數據庫,展開失信聯合懲戒。

八、加強金融基礎知識普及工作,協助群眾分辨非法吸儲、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強化民眾的投資風險識別能力和審慎意識。

九、引導出借人依法理性維權,依法打擊造謠、起鬨等非理性的維權行為。

十、嚴禁新增網貸機構,各地禁止新註冊網絡金融平台或借貸機構,加強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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