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被當十項全能? 林智群超中肯建議:別當引引法條的傳統人

法官與律師(圖/達志/示意圖)

▲律師能力與社會期待的落差。(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全國已經有超過40個學校有法律相關系所,然而律師這一個行業有哪些甘苦談,資深律師林智群也轉寫一篇文章「律師能力與社會期待的落差」給新鮮人,跟新進律師互相勉勵,其中他提到,真的深深體會到社會各界都給律師很大的credit,認為律師是法律專家什麼都懂,但是,對於一位剛出社會沒有工作經驗的年輕人,賦予這樣大的信賴是不是合理?

林智群說,很多人都認為律師是法律專家什麼都懂,律師說沒問題就沒問題,蠻多場合只要有律師出席就覺得很有安全感,有些文件契約在律師看過認可前不會簽字,此外,有些案件並非傳統法律範圍, ,諸如海上運送方式、信用狀、匯損、稅務,雖然偏向國貿實務、金融實務、會計實務,但當事人還是會把這些案件歸類為法律案件,希望可以從律師這裡得到解答,相較於法務人員,這個社會的確賦予律師相當大的專業信賴!(註1)

但是,林智群認為對於一位剛出社會沒有工作經驗的年輕人,賦予這樣大的信賴,是不是合理?甚至, 對於一個只懂傳統法律科目的律師(不管他執業幾年)賦予這樣大的信賴是不是合理?律師就真的這麼十項全能?律師的能力是否真能與社會大眾賦予的期待相稱?是抱持著個大大的問號(?)剛出道沒經驗的律師,如果沒有好老師帶著作案子,不但有成長有限,對客戶也是一種風險,社會給予太高的信賴,加上自己實際上並不相稱的實力跟過度自信,會是一場災難~
客戶的過度信賴 + 經驗不足 + 與實力不相稱的過度自信 = 客戶的一場災難

律師,議事槌(圖/達志/示意圖)

林智群分析,即使是執業數年的律師碰到商業案件,與企業客戶經辦人員或法務人員開會時,這些經辦人員或法務人員往往身經百戰極有經驗,且對案件涉及法令已經有相當了解(註2),沒有的充分準備,是無法說服這些學有專精的人員的,若是企業總經理董事長親自過問,更是對律師專業程度及案情了解的一大考驗,沒有相關背景知識也不了解商業交易模式的律師,單純引用法條得出的薄弱結論或建議,是經不起這些人以其數十年商場打滾的經驗檢視的~(註3)

最後,林智群提醒,並無意貶抑律師,但有些案件沒做過就是不會,少碰就是不熟,把案子交到律師身上完全信賴是有風險的!這樣的風險有賴律師的自我警惕不斷進修才能彌補~律師若是不努力進修求取知識,除了辜負社會大眾給予的專業信賴外,這個執照沒有辦法保護你太久,也許客戶的第一印象還有優勢,但當客戶接下來以案件檢驗你程度的時候,還是分得出優劣的, 這騙不了人~

結語:

律師們是不是也要努力充實自己的能力,探求客戶的真正需要,讓專業能力可以跟社會大眾給這個行業專業的信賴相稱?我認為在未來律師人數越來越多的情形下,單單提供法律意見已經無法滿足公司客戶需求了,除了原有的法律知識外,了解其他領域的背景知識並融會貫通提出一套方案是必要的!不然充其量一輩子就只能是個引引法條的傳統律師,沒辦法提供客戶更高級更有價值的服務~

註1:

有些資深用功的法務人員在他工作領域累積的實力
也是 awesome 很可觀的!
只是社會還是比較相信那張證照, 而不是實力原則,
所以即使法務人員能力很強, 還是比較難取得一般人信任~
相較之下, 律師在社會上取得的credit確實很可觀!

註2:

有些案件,合作的客戶經辦人員比律師還熟悉某領域的情形
實在很常見,
你去問問券商金融法令吧!
或問問公司會計人員稅法的問題,他們可比律師高竿多了,
銀行裡專作信用狀的經理,
看信用狀的判讀能力跟速度,也不是一般律師可以望其項背的~

註3:

以企業內部的角度來看,
我發現執業律師提供的服務有時跟企業客戶要的有所出入,
律師的角度很單純, 就是給一個法律意見,
不過公司要的往往是個解決問題的方案,
因為雙方的認知不同,
律師出的法律意見往往被認為是隔鞋搔癢,沒辦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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