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腳推他」上床3次!胖男玩BeeTalk拐國中妹…結果判無罪

▲▼國中妹,國中生,高校生,制服,體育服,滑手機,傳訊,自拍,交友軟體,援交,援交妹。(圖/翻攝pakutaso網站)

▲「一腳推他」上床3次!胖男拐國中妹判無罪。(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胖男2年前為了揪團減肥,下載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了身材高挑的國中妹,雙方見3次面,約一周後就帶回家,期間少女還傳了援交價目表。但少女氣得指控,「我半推半就,他一直說服我」在胖男家上床3次,提告性侵。法官根據關鍵對話紀錄,認為胖男沒有強迫,外觀上也看不出未成年,難以確定是否性交,判他無罪。

「我有幫他口交。口交完後,他有要求發生性關係。」少女事後在父親出面下,提告性侵。判決書指出,她供稱,2015年9月開學後,透過BeeTalk認識胖男,稱呼他「喂」,曾說不想發生性行為,違背良心,但胖男一直說服「不用顧慮這麼多,放肆的玩」、「你家裡這樣對你,我養你」,半強迫式誘導下,直接將她壓在床上,她躺著看對方,一隻腳推,10月間在其住處發生3次性交。在這之前她也有和其他男生上床。

少女指出,跟胖男聊了1、2個月才出來見面,見過3次以上,1次去對方家,喝了酒就發生性行為,因為家人不忌諱,也不在乎,就選擇用這種方式類似復仇。見面時曾確切告知自己國二,還曾在放學時,穿著校服被載上機車回家,期間在男方家玩國王遊戲輸了,被強脫衣褲拍裸照,後來被媽媽發現,隔年在父親陪同下驗傷提告性侵。

BeeTalk 再推「揪團」功能!以興趣交友拼LINE、WeChat(圖/記者洪聖壹攝)

▲BeeTalk傳援交價目表,國中妹告胖男性侵。(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沒想到,陳男全盤否認發生過性行為,推翻少女的故事。他坦承透過BeeTalk認識對方,聊了4至6天,第一次見面就帶回住處聊天,但自己身上有很大的刺青,女方記得自己眉心的痣,卻不記得手上大片刺青。第二次見面他請吃麥當勞,
2015年8月認識一周後,對方就傳來援交價目表,當時他還轉傳給朋友看,最後一次見面女方剛接完工作賺到1500元,要請他吃飯,約在超商吃東西。

「我收到價目表後覺得很扯、很誇張,第一次看到,也覺得她這樣做很誇張!」陳男說通常女生做援交都很隱密,第一次看有人這麼大剌剌,還說少女之前就曾在自創的群組內傳裸照給10幾個人看。最後一次見面後,他覺得女方怪怪的,講話顛三倒四,還說腦裡有聲音說跟客人開房很婊,封鎖了LINE,就再沒連繫。

陳男辯稱,和少女往來期間並不曉得對方真實年齡,以為她18、19歲,「因為她外貌及她賺錢的方式,一直以為她是沒工作沒上課的人。」提供當時傳給朋友的2張價目表截圖,證明當時懷疑對方先接了客人開房間,才傳訊問「真的只有吃飯逛逛嗎?」

經高雄地院審理,雙方發生性行為至少2次,每次都有彼此脫光衣褲,少女卻對被告身上大面積刺青沒有印象,「對他最有印象就是臉上的痣」,加上證詞及指控案發時間、情節前後不一;對為何傳送援交價目表,無法具體合理說明,和「半強迫性行為」情緒不一,依照對話內容,顯示兩人互動良好,陳男友人並稱當時他傳截圖說「好好一個女生,不應該去做這種事情」,不足採信曾發生性行為2、3次,加上少女供稱自己身高163公分、47公斤,案發時主觀無法認定未成年,因此判定陳男無罪。

▼陳男提供「BeeTalk關鍵對話視窗」如下:

鹽埕羽羽:先天優勢(愛心圖)(上午1:59)
被告:真~~的~~只有逛逛吃東西嗎~~~ (上午1:59)
被告:表情符號 (上午1:59)
鹽埕羽羽:沒有啦~ (上午2:00)
鹽埕羽羽:我在公車上才那樣講 (上午2:00)

被告:噢噢0.0 (上午2:00)
被告:不然0.0?(上午2:00)
鹽埕羽羽:就口交還有陪他泡澡..(上午2:01)
鹽埕羽羽:之類的....(上午3:23)
被告:老手欸你!!!xDDDDD(上午3:23)
鹽埕羽羽:哈哈我分兩種 第二種只固定人 (上午3:23)
鹽埕羽羽:底價是1000

下午1:00~900時間隨你用
牽手+50
擁抱+50
勾肩搭背+50
接吻+100(3 次以上包含3 次再+100)(上午3:24)
鹽埕羽羽:底價是1000
下午1:00~900時間隨你用
接吻+100
愛撫+100
洗/泡澡+300
口交+500 (上午3:24)
鹽埕羽羽:哈哈真的有人會問所以就列出來了(上午3:24 )

▼覺得她怪怪的封鎖!胖男提關鍵對話證據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肥宅、宅男、胖子、肥胖、胖哥。(圖/翻攝pakutaso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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