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少將領百萬薪...爽待家裡免上班 檢4次都不起訴

▲國安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國安局大門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安局前局長蔡朝明先前被控未經評選,就讓時任上校政戰主任的賴振生占缺調任少將參事,之後也晉升為少將,但賴卻從未到國安局上班,還坐擁百萬年薪。國防部當時依貪污等罪將蔡、賴和時任國安訓練中心副主任王述安等人送辦,不過新北地檢署先前3度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後,檢方1日第4度不起訴。

時任國防管理學院政戰主任賴振生於2001年屆滿服役期限,若沒有少將職缺就得退伍,便透過關係獲得前總統陳水扁接見。陳水扁得知賴振生的情況後,沒有明確表示該如何處理,只透過侍衛長余連發轉達「多提拔本省人」。

時任國安局長蔡朝明揣摩上意,將賴振生調為國安局參事,占少將缺,之後還順利晉升為少將。不過賴調任後沒有到國安局上班,而是在家準備博士論文。國防部發現後,主動將賴等人函送偵辦。

不過檢方認為,賴振生並不是蔡朝明心中真正屬意的人選,否則不會讓他佔了缺,卻不用到局裡工作。此外,蔡、賴等人辯稱,賴占了職缺,依規定應向總統府侍衛室報到,但侍衛室並未借調人,賴因此沒有接受性向測驗、安全查核等作業,未經過長官允許,無法擅入國安機關上班。

檢方認為,蔡朝明、王述安的帳戶沒有異常金流,查無2人收賄證據,因此認定與圖利罪無關。另外,賴振生仍有依規定定期向國安局回報行蹤、接受管制,檢方因此認定此案難以構成公務人員詐取財物罪,再度將3人不起訴。檢方認為,此案雖然未達刑事不法程度,但是否有行政疏失,應交由行政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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