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猛撞剎車小黃慘死!無照運將稱「車頭燈太亮」…獲判無罪

最高法院,一級普通法院,最高院,終審機關,隸屬司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圖為最高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男計程車司機酒駕被吊扣駕照,但仍持續開車載客;他行經北市北投區時,被王姓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導致對方連人帶車拋飛落地身亡。檢方指控張男無照又間歇性踩剎車,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但最高院認為王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判張無罪。

判決書指出,張姓運將2014年9月9日凌晨1時左右,行經北市北投區承德路7段中外線車道北往南方向時,被王男追撞,造成嚴重車禍事故。警方調閱街道的監視畫面,以張男沒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送辦。

計程車,排班,車資,小黃。馬賽克(新logo)(圖/記者張一中攝)

▲張男辯稱是因為對方車頭燈太亮,他才會剎車。(圖/記者張一中攝)

張男辯稱,他當時載完客人準備回家,不料剛綠燈就被撞,因為受到驚嚇才會行駛偏右,不是「變換車道」;此外,他踩剎車減速是王男的車頭燈太亮,不是沿途尋找客人。

檢方指出,道路交通規則明定,除非遇到突發狀況,不然車輛行駛中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剎車或暫停於車道;但張男卻「間歇性剎車」還變換車道,導致王男判斷錯誤撞車身亡,張應負過失責任。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後表示,張男車速雖慢、也有踩剎車,但沒有達到間歇性、反覆持續的程度,倒是王男車速不慢,未注意路況直接撞擊張男車身的左後方。

法官表示,張男無照駕駛的過失屬於違反行政義務的違規;無照駕駛本身和王男追撞身亡一事並無相關因果關係,一、二審皆依此判張無罪,最高院維持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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