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前女友討拍卻忍不住了 海邊硬上、車上性侵樣樣來!

性侵、撿屍、迷姦、強暴、輪姦(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林男心情不好約前女友談心,竟然進行性侵。(示意圖/黃克翔攝,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找前女友訴苦,到漁港散心時竟然趁旁邊無人時,強脫女方衣褲性侵得逞,幾個月後又邀對方出遊,沒想到此次在車上進行性侵,讓女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基隆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有期徒刑4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7月林男心情不好,便打給前女友討拍,把對方帶到漁港散心時竟然一時興起,趁著四下無人時對女方性侵;2個月後再次邀女方外出談心,原本說好到陽明山散心,結果還是抵擋不了狼心,竟然將對方強拖回車上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坦承有和前女友發生性關係,但是否認有性侵的行為,強調過程完全是你情我願。最後,法院依女方提供的驗傷單,認定林男有強迫發生2次性行為,並依強制性交罪各判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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