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州擁槍有Freestyle:槍枝彈藥數量不限不用登記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兇手:64歲的帕多克      。(圖/翻攝自網路)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兇手:64歲的帕多克 。(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拉斯維加斯周日(1日)晚上發生59人死527人受傷的槍擊案之後,內華達州的槍支法律再度受到人們的關注。 「商業內幕網」(businessinsider.com)報導,64歲的槍手帕多克(Stephen Paddock)當時是從曼德勒灣賭場飯店32樓的房間向下掃射。

警方説,他對著參加「91號公路豐收音樂節」的觀眾開槍。員警趕到他的飯店房間時,發現他已經自我了斷。 《華爾街日報》提到,槍手使用了至少一把全自動步槍。「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ABC News)提到,警方在他的飯店房間找到16把槍,兩把架在前的腳架上。

根據「防止槍支暴力法律中心」資訊,內華達州法律不限制轉讓或擁有.50口徑步槍、攻擊性武器或高容量子彈匣。也不要求槍支或槍支擁有者登記,並且不限制一個人的購賈數量、或購買槍支者需要等待多久時間。

曾經擔任洛杉磯警察及聯邦調查局(FBI)幹員的高梅茲(Steve Gomez)説,內華達州法律實際上允許任何人在多數地方帶槍:「它就像以前的蠻荒西部。」

至於機槍和自動武器,內華達州禁止擁有或使用,但獲得1986年聯邦法律授權者例外。該聯邦法律禁止轉讓或擁有1986年5月19日以來製造的機槍。在上述日期之前擁有的機槍,仍然合法並且可在得到聯邦煙酒武器和炸藥局批准之後轉讓。不過,內華達州要求購買者要向國家刑事背景核查系統遞交各種精神健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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