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引渡案/如果回台灣服刑 只關1年可以吃漢堡、吐司

▲林克穎放話「買條命」,政府單位淪傳聲筒。。(圖/資料照)

▲林克穎曾說台灣監獄太擠。(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去年9月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判定我方敗訴,林克穎暫不引渡,且可有條件保釋。經英國檢方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英最高法院28日以並無證據可認定台灣監獄不人道,全案發回重審,不過未來如果若真引渡回台,最多可能只關一年,且會搭配土司、漢堡的西式食物。

林克穎因酒駕撞死送報生,被台灣法院判刑4年,潛逃英國遭羈押後,愛丁堡地方法院於一審中,判定林克穎需引渡返台服刑,他不服提出上訴,以台灣監獄環境太差,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理由,要求不引渡,蘇格蘭高院去年(2016)9月23日宣判,認為台灣監獄牢房只有0.6坪,已經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因此認定上訴有理,不必引渡。

全案依我國法務部多次請求、協調,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並以圖文說明,台灣的監獄有雙人舍房,而且不會強迫外國受刑人,一定要接受中式餐點,也會提供漢堡、吐司的西式食物,不會讓林受到不平等對待免於受到其他受刑人傷害,最後英國最高法院認為,並沒有證據顯示台灣監獄不人道,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不過英國最高法院並沒有訂出重審的時間,法務部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欣慰,並將持續與蘇格蘭檢方、外交部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以關注本案後續發展,如果將林引渡回台,再扣除已經在英國羈押期間,所剩大約一年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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