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案發當下被送上警車時的表情。(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針對「台大宅王」張彥文殘殺女友47刀致死案,判決21年6個月有期徒刑,引發外界一陣譁然。綜觀此次判決理由,一句「深受感情所困」,似乎成了量刑減輕的主要主軸理由,法官認為,張彥文「素行非惡」,又案發後在家人援助下,極力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單就殺人罪部分,其實張彥文僅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根據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張彥文並沒有《刑法》第19條所述,無法辨識行為是否違法,或是欠缺判斷的狀況;言下之意,即精神狀態並無疑慮。另外,法官認為,張彥文的人格特質和後天學習有被動攻擊行為模式,導致他以掌控慾、性幻想、暴力方式處理男女關係,感情不順就犯下殺人案,無法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張彥文殺人後自殘,有悔恨情緒。(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看來,張彥文應該逃了死刑逃不了無期徒刑,但,為何最後判決連無期都能免?歸納幾點,法官似乎圍繞在「為情所困」的主軸下,加上損害賠償部分與死者家屬已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殺人罪部分,張彥文已經在2016年8月22日,與死者的家人以1145萬元達成和解。另外,張彥文殺害林女後,當場拿刀自殘,經過鑑定,認為「帶有悔恨情緒」。
而張彥文在行兇前,便不斷和朋友透過臉書對話,訴說對林女的感情,和分手後的失落;一份行兇前的「訣別書」也透漏對過往時光的眷戀,足見張彥文的確「深受感情所困」,並且難以自拔。
▲張彥文砍殺女友47刀後,脫下女友的褲子,親吻其下體。(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而最讓外界感到不可思議的,張彥文行兇後,當街脫下女友的褲子,親吻女友下體的行為。法官認為,張彥文對自己的親密伴侶關係有「控制欲」,加上情感上的依賴、感到關係遭到威脅等,都是誘發出現這殺人、親吻屍體等行為的主因。
另外,死者林姓女子身中47刀,其中6刀為致命傷,導致左頸椎突隆、切斷左頸血管,最後出血性休克死亡,法官認為這是「個人暴怒」的展現,並非有嚴重的反社會人格。加上「未來再犯風險較低」,透過精神、心理治療仍有修正未來行為模式的可能,「有教化可能」,又沒有前科「素行非惡」,因此單在殺人罪部分,從一審原本的無期徒刑,改判15年有期徒刑,合併其他罪名,一共僅21年6個月刑期。
▲張彥文曾多次透過臉書,向朋友訴苦自己有多失落,多想念女友。(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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