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洗門號,NCC 判罰120萬元!台哥大:我也是受害者

記者洪聖壹/台北報導

針對台灣大經銷商冒名申辦門號一案,今天(3/15)下午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依電信法第63條規定以違反該兩業務各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共計新台幣 120 萬元。對此,台灣大哥大稍早發出聲明喊冤:「台哥大也是受害者」。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哥大公司)前於受理用戶申辦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行動寬頻業務服務時,未確實核對及登錄使用者之資料,即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服務案,經查明屬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6年3月15日第739次委員會議決議,依電信法第63條規定以違反該兩業務各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共計120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NCC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廢止其特許後予以裁罰。

NCC說明,本個案中檢視台哥大公司檢送用戶申辦雙證件影本模糊且照片無法辨識,行政訪談並提示案關陳情人提供警察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證實該公司未確實核對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即行登錄系統檔後開通服務,因此經委員會議決議依法予以裁處。

NCC表示,電信業者應落實用戶身分確認與雙證件資料查核,加強門市服務人員專業訓練及風險管理,針對非用戶本人親自申辦時,應提高警覺,善盡核對用戶資料責任,以確保消費者免於資安風險及防範電信詐騙。未來為避免類似案件發生,NCC將於定期召開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會議中加強宣導及重申於受理申辦電信服務時,應確實核對及登錄使用者資料,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針對遭NCC裁罰一事,台灣大哥大稍早發出聲明指出,此事件發生於2014年,對於這名經銷商店長知法犯法冒用他人身分申辦門號一事,台灣大本身也是受害者,將對這名店長提出法律訴訟並求償。

台灣大表示,經查這名冒用者為經銷商的店長,與申訴人為朋友關係,且申辦的三組門號均為自他家電信業者NP(門號可攜)移入台灣大哥大,並持有前一家電信業者的帳單紀錄;移入台灣大後有長達數個月的正常繳費紀錄,且申訴人在主張冒申的數個月前有親到台灣大門市就其中一組申辦門號的退租紀錄。另外一組門號也是申辦退租又復裝。

台灣大強調,該事件背後有極高的複雜性,絕不縱容任何人刻意利用模糊空間獲取個人私利,將全力透過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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