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政黨及附隨組織條例生效1年內要申報黨產

立法院處理黨產條例。(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25日下午繼續逐條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在政黨及附隨組織等單位需在條例施行日起多長的期間內,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部份,時代力量黨團要求以「半年內」為限;不過,最後仍通過民進黨團提議的「1年內」版本

立法院目前已處理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8項條文,除了爭議項目的條例名稱、起算日期、主管機關都已通過民進黨團版本外,通過條文也明訂,善意第三人於前條應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財產上存有之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而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但以不相當對價取得者,應扣除取得該財產之對價。
同時,上述規定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其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不過,在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內多久期間向委員會申報財產,原本內政委員會通過的版本是6個月內,但經朝野協商後更改為「1年內」。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發言時表示,民進黨修正動議從6個月延長到1年,應維持原審查會通過版本;國民黨立委孔文吉針對此條文發言時,則僅批評民進黨是針對性立法,既然民進黨團都不通過原住民相關法案,為何原住民要讓黨產條例通過,「蔡英文8/1的道歉,我們原住民不接受!」

而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回應,很遺憾都審到下午了,國民黨還在違法違憲、清算鬥爭。條例中已明訂,不當黨產立即凍結,禁止處份,無論是6個月內申報,還是1年內申報,政府或附隨組織等都不能處份「不當」黨產,愈晚申報反而愈晚解凍。

在記名表決下,最後以贊成66人、反對31人、棄權5人(時代力量全員)通過民進黨團的版本:「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委員會申報下列財產:一、政黨或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本條例公布日止所取得及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現有財產;二、政黨或附隨組織於前款期間內取得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但現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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