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妹內褲上「分泌物」不是他的 學長涉性侵判無罪

▲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邀約學妹小娟(化名)到家裡聊天,事後被指控妨害性自主,女方還指出他身上有「鬼頭」刺青。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發現小娟內褲分泌物是來自另一名男子,與被告DNA不同,再加上有違背常情的狀況,最後判李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小娟是同校學長、學妹關係,當時李男想要追求小娟卻被她以「有男友」為由拒絕;某天晚上,李男邀約小娟到家裡作客,隔天小娟赴約後,先在1樓與他的母親、嬸嬸聊天。

小娟指控,後來李男說要送項鍊給她,於是一起到2樓房間拿,沒想到竟被他趁機性侵,而事情發生後,她打電話向男友哭訴才讓整起事件曝光。不過,李男偵訊時,否認小娟的指控,聲稱他們拿完項鍊就下樓了,她還與母親道別。

至於李男身上「鬼頭」刺青,判決書指出,小娟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都明白證稱,「之前他在臉書上就有說他有刺青,另外我之前就曾經看過他的鬼頭刺青, 他自己把衣服拉下一邊給朋友看,我也有看到。」因此小娟能敘述特徵,實不足為奇。

針對這起案件,法官發現很多不合情理之處,其中包括醫院檢驗發現小娟處女膜不完整,可能以前曾有性經驗或受過傷,並非2、3天前的事件,還有李男的媽媽、嬸嬸都在家,若要性侵學妹實有違常理,由於一審時,李男已獲判無罪,因此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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