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為法男懷孕墮胎被判相姦 現已嫁掉要關7月賠25萬

▲法籍捷運工程師與女翻譯婚外情,元配提告後,他二話不說出具所有證據,讓曾為她懷孕墮胎的女翻譯被判7月徒刑、賠償25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高姓女翻譯浪漫偷情法國籍已婚捷運工程師弗瑞德,被對方許姓妻子發現提告。高女為了這段戀情懷孕墮胎;弗瑞德卻為維護婚姻,爽快提供照片、旅館帳單等證據,製表詳列兩人發生的36次性關係,讓高被依「相姦罪」判刑7月,更被求償精神撫恤金100萬元,日前被判應賠25萬元。

法院調查,弗瑞德結婚12年,育有1女,2011年被高女主動要求去家裡參觀,當晚發生浪漫性關係,兩人從此開始交往,一年之內跑遍桃園、北投溫泉、陽明山、宜蘭礁溪、墾丁以及中和、北市等地的飯店與汽旅,發生有證據的性關係約36次。

高女與弗瑞德露骨的通信內容也被法院列為事證,包括「I miss taking shower with you.」(我想念跟你一起洗澡)、「Next time,I'll just ignore your plan and just follow my desire !」(下一次,我會不管你的計畫,只順從我的慾念)「So eager to be in bed with you.」(如此渴望與你在床上)「Battle was short…but really intense as usual.Yellow underwear…」(交戰有點短…但就跟往常一樣很猛烈…黃色的內衣…)、「The flower was taken before we start“wild battle”.」(在我們「打野戰」之前,花已經拿了)。

法院認為高女妨礙家庭罪證確鑿,一審判5月徒刑;二審考量她狡辯,又改判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士林地方法院本月對本案民事求償部分做出判決,審酌本件事發經過、兩造學經歷、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年齡,以及被告上開行為對原告造成之精神上所受痛苦之程度,及通姦次數與時間之對比強度等一切情狀,認應以25萬元之慰撫金為適當,逾此數額之賠償請求,即無理由,應予駁回。已與其他男子結婚的高女不再辯解,承認犯錯,願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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