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仍赴約!慘遭下藥迷姦 前女友泣:不是說要慶生嗎

▲許男以慶生為由,趁隙下藥迷姦前女友,被重判7年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1名許姓男子2012年以慶生名義,邀約前女友到家裡吃早餐,卻在奶茶裡下藥迷昏對方,加以性侵。最高法院9日認為男子犯後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因此駁回上訴,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許男7年6個月定讞。

法院判決書指出,許男與被害人原先是大學班對,交往長達5年,但因個性不合,雙方在2012年5月分手。沒想到,許男同年9月以慶生為由,邀請前女友到自家後,竟將蘿蔔糕和摻有FM2的奶茶供予對方食用,導致被害人因藥效發作而不省人事,慘遭許嫌性侵。

事後,許男坐計程車載被害人返家。雖然女方已經稍微清醒,但仍感到暈眩、無法站立。大樓警衛見狀後,驚覺有異,隨即通知女方家人。直到送醫採尿後,被害人才得知自己遭到前男友性侵。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許男利用前女友對自己的信任,下藥迷姦,而且到案後還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犯後態度不佳。同時也未向受害者表達歉意或和解,毫無悔意,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 年6月,且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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