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郭冠英有瑕疵?銓敘部:違法任命就無退休金問題

▲郭冠英爽退案曾引發多方質疑,監委3日提糾正案通過。(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4月爆出的「爽退案」風坡持續延燒,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3月才被省政府任命為外事秘書,但7月卻可退休月領高額退休俸,引發不少撻伐聲浪。監察院3日下午2度提案糾正,總算成功過關,糾正台灣省政府。銓敘部則表示,若郭冠英違法任命,就沒有退休的問題。

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發現,原先省政府人事甄選公告是「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結果省府不但沒有依照公告內容,擇優選取一定人數通知面試,還僅僅只採取書面的方式,進行審查,嚴重違反了公開及誠信原則。

▲郭冠英曾被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圖/東森新聞)

加上郭冠英曾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而且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 條第2項規定,即使郭就任,最多也只能服務4個月,就必須屆齡退休。讓錢林慧君質疑省府有「因人設事」的嫌疑。

錢林慧君同時也列出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的大事紀指出,郭在3月4、5日進行書面考評後。省府6日就立即召開了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但會議只進行30分鐘,就圈定了郭。而且人事室在當天下午4點左右就填報到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48分鐘後函復同意。隨即在7日立刻發布了派令,10日郭冠英就到任。讓她不禁覺得,這是有史以來看到中央政府效率最高的一次。

基於個資法,郭冠英的月退休俸雖無法對外公布,但外界推測,每月金額很可能是新台幣6到8萬元。銓敘部稍晚則表示,若程序有瑕疵,造成任命違法的話,就必須撤銷郭冠英的任命。如果任用案不存在了,那麼銓敘部將依照《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處理,到時候就沒有退不退休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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