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謹華胞弟打死角頭 判刑13年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楊謹華胞弟楊智堯打死士林夜市角頭,一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定他非主謀,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定讞。

楊謹華父母離異,從小就與弟弟分隔兩地,32歲楊智堯為竹聯幫戰堂的組長,曾和同幫份子在台北市饒河街夜市、通化夜市佔據地盤。

民國93年間,楊智堯因債務纏身,派遣小弟前往台北士林夜市擺攤賣盜版CD,與當地角頭洪新發發生地盤糾紛,雙方約在林森北路一家西餐廳談判,楊智堯夥同10幾名小弟衝入餐廳以棍棒打死洪男,當天即畏罪逃往大陸。

楊智堯潛逃將近8年,民國101年在中國珠海被捕,刑事警察局從大陸將他遣返後,移送台北地檢署歸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楊智堯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調查後,認定楊智堯並非主謀,而是被小弟找到現場共同圍毆被害人,無殺人犯意,考量另兩名被告已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定讞,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楊智堯13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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