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最重判8月 6士官得易科罰金、5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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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輕判,連長徐信正判8個月最重。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7日一審宣判,18名被告都獲得輕判,前542旅連長徐信正遭判8個月刑期最重,另12人分別判處6月、5月徒刑,5人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洪案18名軍方被告中,前542旅有6人,少將旅長沈威志(左圖)與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右下圖)、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原本被檢方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一審宣判,法官依照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及施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判處徐信正8個月有期徒刑最重,其餘5人判刑6月。

憲兵官郭毓龍藉職權,私行拘禁

前269旅的12人中,憲兵官郭毓龍雖轉為污點證人,但因涉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30日,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3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269旅禁閉室中士戒護士陳毅勳,被依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毅勳原本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

戒護士陳毅勳求處無期,輕判6月

禁閉室中士副室長羅濟元、戒護士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被依照從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下士戒護士李念祖判刑6月,5人均得易科罰金。

禁閉室上士室長蕭志明、中士副室長宋浩群、中士戒護士黃聖筌、張豐政、下士戒護士侯孟南等5人則是獲判無罪。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吳為平表示,「他們5人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有公訴人所指證的犯行,依法都判無罪。」

離退伍剩3天,洪仲丘操死在禁閉室

前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原定去(102)年7月6日退伍,因為被發現攜帶有照相功能手機進入營區,違反軍中資安規定,在6月28日被送往禁閉室。7月3日洪仲丘在禁閉室操練時倒地,送醫不治,距離退伍只剩3天,家屬悲傷難過,抨擊軍中不當體罰,軍方展開調查。

全案在軍檢調查後,起訴沈威志等18人,後因軍審法修法通過,全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宣判,僅沈威志及副連長劉延俊出庭聆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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