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 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遭懲戒

收洪仲丘求救簡訊卻簽核禁閉,沈威志改列被告。

▲陸軍542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件,陸軍542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等18名官士兵遭檢方起訴,並陸續判刑確定,沈威志最後獲得無罪確定。但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17日做出最新懲處結果,將542旅前上校副旅長何江忠降貳級改敘,另外沈威志與269旅前少將旅長楊方漢均被申誡乙次。

洪仲丘案發生2013年7月4日,洪在退伍前2天死亡,由於死者生前遭欺凌、虐待,引發社會輿論關注。最後查出,他在6月底退伍前,因攜帶具備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進入軍營,被指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經過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士評會)決議,函送桃園市楊梅區機步269旅高山頂營區,實施禁閉室「悔過」處分。7月3日室外溫度達紅旗警戒,洪員體重98公斤、身高體重指數過高時,禁閉單位仍執行操練,造成洪員中暑、熱衰竭,引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而死。

案發後桃園地檢署介入調查,並對陸軍542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前上校副旅長何江忠等18名官士兵提起公訴。案經一審、二審、更審三度審理後,被告均陸續遭判刑確定。其中沈威志部分,一審被以刑法「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罪」,一審判刑6月,二審、更審均改判無罪,於今年1月無罪確定。另外何江忠部分,一審判刑6月,二審改重判3年,更審則改判1年6月、緩刑2年,就此確定。

刑責部分確定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針對行政責任部分進行究責,並於17日做出懲戒結果,決定將何江忠降貳級改敘,另外沈威志與269旅前少將旅長楊方漢均被申誡乙次。

公懲會指出,何江忠之行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之旨。另外何江忠之行為,導致公眾喪失對軍事單位執行職務之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

至於沈威志部分,公懲會認為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及第7條所定,公務員應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公務員應謹慎及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其違失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軍事單位執行職務之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但審酌《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對於義務役士官得否施以禁閉(悔過)處分一節,規範頗有疑慮,並造成各單位對相關法條文義產生普遍性之誤解,誤導所屬下級旅部單位;另外沈威志當時雖批准簽呈,但加註意見,事後也主動詢問禁閉結果。公懲會衡量後,認應記申誡乙次。

而269旅前少將旅長楊方漢雖未有刑責,但公懲會認為269旅設置之禁閉(悔過)室收訓作業程序審查流於形式,未能落實督導、輔導,肇生洪仲丘死亡案,有督導所屬人員不周之疏失,也予以記申誡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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