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童工妹誤信假小開 深夜跑去旅館「面試」慘遭性侵

▲人力銀行顧問提醒,不論從事什麼工作,面試的地點和時間都不應脫離常識,未成年少女尋求打工機會,最好要有成年人或男性朋友陪同,才能降低碰上危險的機率。(圖/示意照/翻攝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求職陷阱多!基隆市一名少女去年暑假尋找打工機會,經友人介紹認識前科累累的性侵犯胡志龍,竟答應惡狼要求深夜11點赴旅館「面試」,最後卻慘遭性侵,警方循線逮捕胡男,發現他去年3月性侵一名女保險員,被法院判刑16年6月未到案遭通緝,法官怒斥胡志龍惡性不改,通緝期間又繼續犯案,再加判4年半。

檢警調查,37歲工人胡志龍有多項性侵前科。去年3月,他陪論及婚嫁的女友去談保險,見女業務年輕貌美又起色心,設計將對方誘騙到汽車旅館欲性侵,卻被識破,胡男不甘心,盜用女友手機傳訊再約女保險員見面,以美工刀威脅成功性侵被害人,還將女業務的臉劃破,被重判16年6個月定讞

但因檢方一時大意,被胡志龍趁隙落跑,開始流竄全台逃亡,去年8月,胡男在苗栗認識一名連姓女子,他自稱是「珠寶小開」,正在徵手腳快的店員,連女向他推薦自己15歲的好友「小咲」。

12月出生的小咲當時未滿16歲,在法律定義上屬於「童工」,打工須要法定代理人簽名,但因父母不同意,她四處求職都碰壁,聽到有打工機會,雖然遠在苗栗也欣然同意。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10日,小咲隻身搭火車來到苗栗,當時已是深夜11點,她仍應約前往竹南鎮的「竹南旅社」面試,「妳未滿18歲,這麼晚還沒回家,要假裝是男女朋友,避免旅社業者懷疑被趕出去。」小咲聽到未來老闆這麼說也不疑有他,摟著胡志龍隨他進入房間。

未料一進房胡志龍就露出真面目,強迫小咲撫摸其生殖器,並將她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大老遠跑到苗栗求職慘遭性侵,小咲待胡志龍離去後立即致電給連女求救。連女得知自己無意間將好友推入狼口,心裡十分愧疚,隔天立即陪小咲報警並協助警方逮人。

胡男欺騙涉世未深少女,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痛斥胡志龍放了又犯,不知悔改,非常惡劣,加判4年半有期徒刑,且刑滿前應進行鑑定是否需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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