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認收陳啟祥2300萬 林益世稱忘了給錢原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18日首開準備程序庭。林他承認收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的2300萬元,但忘了對方給錢的原因和時間,甚至還在庭上連說了5次「我沒有貪污」。

對於林益世一審被判7年4個月,外傳檢方相當不服,據了解,昨天庭訊近3小時攻勢不斷,直指原審對最高法院對實質影響力的見解有誤。檢方還指出,陳啟祥提供的索賄光碟雖有一小部分遭剪接,但內容卻是未經變造,索賄原意也沒變,最後竟沒被採信,實在有違論理和經驗法則。

林益世答辯,自己是在協助地勇公司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這是在做「選民服務」,絕對不是為了錢,強調錢其實是陳啟祥事後拿來謝謝他的,因此沒有利用立委職權索賄,緊接著便連說5次「我沒有貪污」。

林益世進一步談到,一審被控以撤換職務為由,恐嚇中聯公司副總經理金崇仁是「沒有的事」,更沒有要前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一下,只是在抱怨前立委蔡豪打電話來罵他收陳啟祥的錢。至於陳為何要給錢?之前給多少?怎麼給?林則表示忘了;有關索賄8300萬元,林說這個數字是對方提出來的,絕沒有答應要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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