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女兒15年還求婚 竟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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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化名小美的18歲少女,3歲起就被父親猥褻,日前她交男友被發現,竟以鈔票折成戒指下跪求婚,小美不滿檢察官以事證不明確將父親以5萬元交保,4日與議員應曉薇召開記者會,拿出親筆信控訴父親的惡行。

台北地檢署表示,小美1月31日向警方報案,檢方隔天即拘提小美生父並搜索住處,全案目前除小美的指控外,相關驗傷單及其他事證還不明確,檢察官訊後,以台幣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同時命令父親不得對女兒及她的母親施暴、騷擾、接觸等連絡行為,且必須遠離學校、住處,保持一定距離。

小美與母親不滿審理結果,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陪同下,小美和小美母親舉行記者會,小美拿出親手寫的信,逐字逐句念出自己心聲。小美表示,她不想傷害父親,但長大後,生父依舊對自己做出令人難以啟齒的事,才決定站出來;她要讓父親知道,她和母親被傷害多年的痛苦,這種泯滅人性的行為,應該接受司法制裁。

小美的母親表示,小美3歲多那年,有一天她在家中整理客廳,從電視螢光幕反射的影像,看到丈夫正猥褻小美,她衝去制止,和丈夫扭打,後來已跟丈夫離婚。

一個多月前,小美回家收行李,爸爸知道她有男友後,竟下跪求婚,小美還看到桌上有封求婚信,以及用500元紙鈔摺成的戒指;父親批評她的男友是窮小子,自己則是「黃金單身漢」,不堪其擾的小美想要離開時,卻又被父親強吻、摸下體。

小美母親表示,小美透露父親居然向她提出求婚,母女倆才終於決定報警,今年一月底向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報案後,檢警隔天就逮到人,但她們不理解台北地檢署為何以區區5萬元交保。

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察官若認為被告沒有羈押必要,必須具體說明理由,而不是草率就以5萬元讓被告交保,他們將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檢察官的交保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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